主要職責
(1)依據國家及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、診療護理規范,結合醫院實際,制定完善護理規章制度、護理常規、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及護理質量評價標準;
(2)對全院護理質量進行全面的監督、檢查、分析、反饋、改進,保障護理安全,持續改進護理質量;
(3)貫徹《護士條例》,保障護士權利,辦理護理人員資格申請、注冊、注銷、變更手續,杜絕違法執業;
(4)指導參與危重病人搶救、疑難/特殊病例討論、會診,協調物資、人員等;
(5)建立護理質量管理制度,對安全用藥、輸血、院感等進行重點管理,保障患者安全;
(6)制定各級護理人員學習培訓考核計劃,不斷提高護士專業技術水平;
(7)結合醫院護理工作特點,積級開展護理科研工作,不斷總結臨床護理經驗;
(8)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各類重大災難事故、重大傳染病疫情護理應急預案演練,提高應急能力;
(9)負責護理人力資源科學配置和調配,對護理人員提出獎懲、晉升、晉級、任免等考該、考評工作意見;
(10)關心護理人員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情況,幫助解決實際問題,充分調動護理人員的積極性,做好進修護理人員、實習護士的指導、管理工作。